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助學金工作的通知》(湘學助〔2020〕37号)湖南省省财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學生資助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85号)和《2003网站太阳集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2018〕15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開展2019-2020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2020-2021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與評定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
1.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須為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上一學年(即2019-2020年度)為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中本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獎勵标準:
1.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2.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标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具體标準分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現象,未受過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成績優秀。上學年所學課程無不及格現象,學業成績排名同年級同專業前30%;積極參加文體活動,體測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同一學年内,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5.家庭經濟困難(2020-2021學年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四、評審機構
1、學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全體輔導員
2、班級認定小組
組長:年級輔導員,各班班主任
組員:學生骨幹,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人數的三分之一)
班級小組成員名單成立後,成員名單在班級範圍内公示。
五、評審程序
1.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計劃指标、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評審,依據學院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人數向各班級下達推薦名額,每班推選1至2人,并成立以分管副書記為組長,學工辦各位輔導員為組員的評審小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評選。
2.班級根據已經認定為我院困難生的同學的實際情況,由班級評議小組評選,交與我院助學金評審小組讨論認定助學金名單。
3.被評審小組認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單和國家助學金名單在全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後,被評定為國家勵志獎獲得者的學生需填寫并打印《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2019-2020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彙總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導出);拟推薦學生《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成績檔案表》、《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成績排名表》(同年級同專業為排名範圍,正常考試成績并按平均學分績排名)、《2019-2020學年2003网站太阳集团國家勵志獎學金拟推薦學生公示一覽表》(附件4)、學生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證明材料等。各班班長收齊本班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的材料,于11月6日之前統一交到學工辦勤工助學部。
5.經公示無異議後,被評審為助學金獲得者的學生填寫并打印《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交班級。各班班長收齊本班助學金獲得者的材料,并收集彙總本班助學金獲得者填寫的《2020-2021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資助學生彙總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導出,于11月15日前交予學院勤工助學部。
6.評審小組審核無誤後,将被評選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同學的材料按學校要求于11月10日前交至學工處大學生資助辦公室。獲得國家助學金同學的材料于11月18日前交至學工處大學生資助辦公室。
7.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評審。同一學年内,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六、監督管理:
為廣泛接受全院師生對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監督,學院将獲獎名單和獲得助學金名單公示5天,學院302辦公室接受全院師生的咨詢和監督,學校資助辦設立設立監督電話0731-58290703及大學生資助工作監督信箱:xgczzb@hnust.edu.cn,接受全院師生的咨詢和監督。如有異議,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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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