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國家規劃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羅霄山片區縣,國家、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民族自治縣和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基層單位(我省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含大學生村官)、農村中小學及辦公幼兒園、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血吸蟲防治站等。)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教育部 财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有關精神,湖南省财政廳、教育廳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
補償對象是指享受本辦法學費補償政策的高校畢業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後年度應屆畢業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學費政策的高校畢業生除外。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外省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且未在就讀省份享受相關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補償标準是根據畢業生最高學曆,參照我省高校平均學費标準給予固定金額學費補償,連續補償三年,具體為博士生10000元/年,碩士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專科(高職)生3500元/年。具體辦理流程如下:⑴高校畢業生打印申請表,同時附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簽署的到基層單位服務三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身份證、最高畢業學曆(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遞交畢業高校學籍和學生資助部門審核并蓋章;⑵就業單位審核蓋章,并出具工資發放證明;⑶畢業生将申請表、工資發放證明、就業協議、身份證、學曆證原件及複印件、借記卡或存折複印件報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⑷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⑸省财政廳、省教育廳下達經費;⑹縣财政将補償資金劃付到畢業生賬戶。
有關說明:
⑴有關政策可登錄湖南教育網查看。網址:http://xszzzx.gov.hnedu.cn
⑵對未滿3年服務年限,因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或其他原因提前離開基層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報情況。凡離開我省貧困地區基層單位的,從當年起停止其學費補償。
⑶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必須将學費補償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⑷本補償政策僅針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生發放。各類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曆文憑考試學生不具備學費補償申請資格。定向、委培、免費師範生、鄉村醫生等在校期間已享受免學費政策的不能申請學費補償。往屆畢業生不能申請學費補償。
⑸對于弄虛作假的基層就業單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學費補償資金外,将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⑹符合條件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請于2016年6月30日前(2016年以後的應屆畢業生于當年12月30日前)将有關申請材料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