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分認定原則

1.1 學分認定堅持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絕對不允許出現假冒替代現象;

1.2 學分認定堅持嚴格按照教務處規定的創新技能性學分認定規程辦理;

1.3 本中心隻負責認定創新性學分和部分公選課程(創新中心單獨開設的課程)學分。

2.學分認定方法

2.1 創新性學分的認定堅持以論文、專利、獲獎和項目原件作為認定依據,公選課程學分堅持以考核成績作為認定依據;

2.2 創新性學分認定前,由個人準備好相應的認定材料(一式二份),由創新中心組織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由創新中心負責人簽字,報教務處認定;

.3 公選課學分認定,由創新中心根據考核成績,經創新中心負責人簽名後,集中報教務處認定。

.學分認定紀律

.1 學分認定工作必須按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

.2 凡發現以虛假材料認定學分的,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