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退原則

1.1 凡在創新訓練中心完成了規定的三年創新培訓過程的學生,都必須離退創新中心;

1.2 凡在創新訓練中心取得了規定成果的學生,可以提前辦理離退中心手續;

1.3 凡被創新訓練中心勒令退學及開除的學生,都應及時辦理離退手續;

.4 鼓勵學生在創新訓練中心完成規定的成果,真正成為具有知識、能力的科技工作者。

.離退方法

.1 離退學生必須辦理相應的離退手續,才能離退創新訓練中心;

.2 對因特殊原因需要離退創新訓練中心的學生,需本人申請(遞交申請報告),經創新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才能辦理離退手續。

.離退手續

.1 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必須向創新中心申請并辦理離退手續;

.2 辦理離退手續時,應選填寫創新訓練中心離退申請表,并辦理好器件、儀器、課題小組交接手續後,找創新中心負責人簽字;

.3 創新訓練中心将根據學生在創新訓練中心取得的成果,擇優舉辦座談會、歡送會等形式歡送學成後學子;

.4 凡達到入中心時所簽訂的合同者,創新訓練中心将頒發創新訓練中心培訓證書;

.5 創新訓練中心将對期間表現優秀的學生,給予留名、記載成果等表彰形式;

.6 對不按規定手續離退中心的人員,創新訓練中心将按有關規定,扣發學生的畢(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